编号:2024第3753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608号之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2007006603 | 武汉华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3002016GB00011F00010060 | 江汉区华立.新华时代1栋1单元16层1604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徐漫(身份证号码:422326198101160027)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