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668号


2024-09-30  来源:本站

  芦爱华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永安堂172号昌南花园二期J栋2单元2层0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阳国用(商2011)第597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阳201100564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芦爱华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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