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741号
根据(2024)鄂0529执308号之三,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1257号 | 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3014002GB00029F00040071 | 江汉区淮海路8号华发·中城上城5号地块2号楼1单元25层1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汪文寿(身份证号码:420902196210250110)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