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735号
根据(2024)鄂0115执恢113号,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201600045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03014001GB00042F00080009 | 江汉区泛海国际居住区·樱海园8栋1单元3层1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汪仑(身份证号码:420116199211014935)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