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华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阳逻街风情大道1号锦绣苑二期半山逸品1号楼2单元24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2621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华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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