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649号


2024-09-29  来源:本站

  廖时望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洪山区富安街28号南湖村H1地块还建小区(南湖名都B)9栋2单元2层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4私)第939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时望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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