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636号


2024-09-29  来源:本站

  李秉隆,刘春园因保管不善,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C1地块建银商务公馆B、C栋16层(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1944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秉隆,刘春园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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