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632号


2024-09-29  来源:本站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径河街办事处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望丰村(老电大对面)原区养鸡开发公司1栋1单元2层2室的《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东201000818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径河街办事处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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