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铁桥新家园2号铁桥新家园四期1,2号楼2层(3)、(5)、(6)、(7)、(8)、(9)商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717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717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717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717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717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717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江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