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616号


2024-09-27  来源:本站

  刘勇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金银岛都市花园4栋1单元5楼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5私)字第908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1501243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勇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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