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99072号
根据房屋征收决定书青政征[2023]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青政征补字非【2024】2号,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国用(2007)第893号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武汉市青山区长青路 | ||
2 | 青2007008392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青山区工人村路6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