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713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858号,简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1350号 | 徐晓峰,李文燕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70005GB00201F00020079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C2地块武汉经开万达广场A区S3栋1-3层D73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简明(公民身份号码:420502198303124815)名下,产证作废。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