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11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徐应泽 | 34%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02862-1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02862-2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02862-3号、武开国用(商2009)第2571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7C地块松海苑1栋1单元402室 | 134.53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7C地块松海苑1栋1单元402室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02862-1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02862-2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0286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武开国用(商2009)第2571号,为徐翔宇,徐应泽,赵秀英共同所有。现徐应泽已故,该房屋34%产权本该由徐应泽的父母徐定忠、郑月华和儿子徐翔宇以及配偶赵秀英共同继承。徐应泽的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配偶赵秀英放弃继承,故由儿子徐翔宇继承房屋所有权的34%份额。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