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707号
根据(2023)鄂0113执5077号之二十六,姚普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8608号 | 武汉磊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3005014GB00016F00230003 | 汉南区纱帽街坛山庭瑞君悦观澜-君悦府L4栋/单元1-3层2号、3号 | |
| 2 | 鄂(2020)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8609号 | 武汉磊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3005014GB00016F00230002 | 汉南区纱帽街坛山庭瑞君悦观澜-君悦府L4栋/单元1-3层2号、3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