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700号
根据(2024)鄂0802执恢261号之五,江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23566号 | 武汉辉恒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1018017GB00215F00140144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8号居住项目(曙光村城中村改造D包开发地块)二期10栋/单元37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