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672号
根据(2024)鄂0117执恢454号之一、(2024)鄂0117执恢454号之一,武汉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20671号 | 武汉市佳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7101079GB00006F00030008 | 新洲区阳逻街平江西路203号佳阳新城港都3、4栋3号楼2单元29层4号 |
2024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