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666号
根据(2024)鄂0106执恢1005号,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0449号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12006GB00009F00030402 | 江汉区花楼街片世纪江尚中心7,8栋8号楼单元18层4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江启豪(身份证号码:420115199612010015)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