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664号
根据(2023)鄂0102执7316号之五,严梁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74787号 | 武汉市黄浦科技园黄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2202005GB00050F00020004 | 江岸区石桥一路3号标准厂房三期厂房B栋/单元1-1(夹)层(1)厂房号 | 代理人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