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良军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球场路109号1-4-2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改2001)第182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岸9925795)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宛良军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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