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473号


2024-09-24  来源:本站

  宛良军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球场路109号1-4-2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改2001)第182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岸9925795)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宛良军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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