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466号


2024-09-24  来源:本站

  张筱君、王世忠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书城路46号金地·格林小城莱茵二区A栋A4单元1层0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0商)第788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2010010649)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筱君、王世忠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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