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657号
根据(2024)鄂0107执2863号,金鹏子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4)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03373号 | 金天尊,吕修菊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7006016GB00012F00030042 | 青山区102街坊丹青苑2栋5门2-2号商网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