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652号
根据(2024)鄂0192执恢291号之二,方飞跃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80091号 | 韩建军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18007GB00026F00010180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信路光谷创业街10号楼(原二期3号楼)C座3单元11层0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