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645号


2024-09-20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645号

  根据(2024)鄂0112执恢209号,姚少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61160号 武汉宏鑫泰安防器材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2011GB00006F00040031  东西湖区一清路东和颐园东和颐园4栋1单元14层2号  依据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112执恢209号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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