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641号
根据(2024)鄂0191执恢590号,刘仁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8030号 | 桂海峰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70004GB00213F00070145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5C6地块联投&金色港湾7栋2单元5层3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刘仁钊(公民身份证号码:421003196403110016)名下。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