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635号
根据(2024)鄂0107执恢912号,常州优旭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43097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青山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205003GB00003F00270105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镇花城大道2号碧桂园生态城二期(观澜)4栋1单元20层0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