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361号


2024-09-19  来源:本站

  蔡甸区大集医院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大集街农林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蔡国用(2001)字第21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甸区大集医院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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