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337号


2024-09-19  来源:本站

  钱伟光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琴台大道1066号万科新世纪翡翠滨江小区K1地块9栋2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3890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钱伟光
2024年9月19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