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626号


2024-09-19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626号

  根据(2024)鄂0105执533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55813号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5011004GB00301F00100063  汉阳区琴台大道1066号万科新世纪翡翠滨江小区K1地块2栋27层6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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