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95745号
根据房屋拆迁,周建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江200101787 | 周建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江汉区横堤下街14-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