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620号
根据(2024)鄂0191执恢592号,陈亮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09209号 | 武汉富本源典当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5014003GB00313F00010325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4M地块华中·中交城(B区)/栋H1单元13层(12)商号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陈亮文(公民身份证号码:420984198308289017)名下。作废抵押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