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611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1753号之二、(2023)鄂0102执恢1753号之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23072号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百步亭社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6008004GB00008F00020028 | 黄陂区武湖农场五通口正街天兴丽江二期1栋2单元3层4号 |
2024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