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607号


2024-09-18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607号

  根据(2024)鄂0191执恢588号,吕春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15714号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4070004GB00226F00300067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7R2地块香澜水岸住宅小区(一期)9栋1单元11层2室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吕春和(公民身份证号码;420502200403248612)名下。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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