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603号
根据(2024)鄂0106执恢1532号,周正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1109号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1011GB00030F00300012 |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148号天源城小区保利园天府阁A座3单元12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