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599号
根据(2022)鄂0102执恢3590号之二,高丹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19878号 | 刘芳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5003007GB00047F00020033 | 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梁山头村天纵水晶郦都二期三组团21栋1单元5层1室 | 公证书已扫码核实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