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272号


2024-09-14  来源:本站

  程长昆,涂志丹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江堤中路15号江堤乡还建房三期4栋1单元6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3833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长昆,涂志丹
2024年9月14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