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591号


2024-09-14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591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2187号之七、八、九、十,郭保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169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0015GB00011F00010702  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3栋/单元15层1-4号  原142套不动产办理了一笔不动产登记证明,现解除其中4套 
2 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169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0015GB00011F00010700  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3栋/单元15层1-4号  原142套不动产办理了一笔不动产登记证明,现解除其中4套 
3 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169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0015GB00011F00010701  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3栋/单元15层1-4号  原142套不动产办理了一笔不动产登记证明,现解除其中4套 
4 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169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0015GB00011F00010703  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3栋/单元15层1-4号  原142套不动产办理了一笔不动产登记证明,现解除其中4套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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