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261号


2024-09-14  来源:本站

  刘智翔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京汉大道712号新建居住、商业、公共交通场站(公交枢纽站)项目住宅及商业综合楼栋1单元51层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037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智翔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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