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237号


2024-09-13  来源:本站

  姚永玲,贾铁君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101街坊11门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3429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姚永玲,贾铁君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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