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233号


2024-09-13  来源:本站

  李笑川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1号武汉万科城市花园上东三区C1单元2层0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商2011)第0380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110392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笑川
2024年9月13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