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558号


2024-09-12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558号

  根据(2023)鄂0114民初4866号,章少华 熊茹 林杏红 杨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1399号 武汉市蔡甸区建新房地产开发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4007032GB00262F00010506  蔡甸区新福路新福茂.中央广场/栋/单元4-5层2号  根据法院文书号(2023)鄂0114民初4866号对蔡甸区新福路新福茂.中央广场/栋/单元4-5层2号强制过户到章少华 熊茹 林杏红 杨诚名下,因未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2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