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558号
根据(2023)鄂0114民初4866号,章少华 熊茹 林杏红 杨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1399号 | 武汉市蔡甸区建新房地产开发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4007032GB00262F00010506 | 蔡甸区新福路新福茂.中央广场/栋/单元4-5层2号 | 根据法院文书号(2023)鄂0114民初4866号对蔡甸区新福路新福茂.中央广场/栋/单元4-5层2号强制过户到章少华 熊茹 林杏红 杨诚名下,因未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