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557号


2024-09-12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557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47号之一,汤建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201400353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期房抵押证明 420112413009GB00039F00080061  东西湖区/金银湖路以西、金银湖南四路以南银湖御品2、4、6、8栋8号楼单元16层1室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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