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556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47号之一,汤建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东2015004698 | 武汉裕亚物业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2413009GB00039F00080061 | 东西湖区金银湖路以西、金银湖南四路以南银湖御品2、4、6、8栋8号楼单元16层1室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