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552号
根据(2024)鄂0104执恢43号之二、(2024)鄂0104执恢43号,高娟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26454号 | 尹瑞雪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4003006GB00014F00140090 | 硚口区长丰乡罗家墩60号广电.江湾新城三期26栋1单元13层04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