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欣宇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姑嫂树路46号姑嫂树村城中村改造K5-1地块11栋/单元22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249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欣宇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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