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151号


2024-09-11  来源:本站

  武汉市硚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沿河大道387号(秦水名邸)3栋1单元1层3室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QKBC20130076-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硚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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