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534号


2024-09-10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534号

  根据(2024)鄂0606执2541号,欧阳辉(曾用名:阳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2012004350 何君兰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10005GB00017F00140045  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路怡清雅筑14栋2单元9-10层903室东西湖区环湖路怡清雅筑恒大城恒大城14栋2单元9层903号  协执过户,买受人:欧阳辉(曾用名:阳辉) 由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移送执行 
2 东国用(2012)第021801328号 何君兰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0005GB00017F00140045  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路怡清雅筑14栋2单元9-10层903室东西湖区环湖路怡清雅筑恒大城恒大城14栋2单元9层903号  协执过户,买受人:欧阳辉(曾用名:阳辉) 由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移送执行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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