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119号


2024-09-10  来源:本站

  武汉益华绿色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五支沟以西.慈沙大道以北A、B栋五支沟以西、慈沙大道以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2010)第06010115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10010539)/《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10010539)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益华绿色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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