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3527号
根据(2020)鄂0113执恢58号之一,李年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东2012013928 | 湖北高桥物流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2407002GB00026F00070027 | 东西湖区吴家山农场幸福大队东风村2-2栋1-3层16室 | 协执过户,买受人:李年生 由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移送执行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