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072号


2024-09-09  来源:本站

  张林明,李冬梅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东荆街乌金农场场部乌金山社区二期——永清苑2号楼1单元5层1室、3号楼1单元3层2室、8号楼2单元5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0249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0305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287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林明,李冬梅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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