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524号


2024-09-09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3524号

  根据(2024)鄂0112执3058号之二,纪翠梅(代理人:张思怡)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7871号 郭鑫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1005GB00019F00060067  东西湖区径河街办事处三店易家湾、渡头嘴北6栋16层1室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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